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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服成品技術要求
1.上衣、褲子:按GB6568.2-86中規定的方法測量上衣、褲子任意兩個zui遠端之間的電阻均不得大于15(。
2.手套、短襪:按GB6568.2-86中規定的方法測量手套及短襪的電阻,均不得大于15(。
3.鞋:按GB6568.2-86中規定的方法測量鞋的電阻,不得大于500(。
4.帽子:帽子的屏蔽效應試驗在整套衣服的屏蔽性能試驗中一起進行。帽子的保護蓋舌和外伸邊沿必須使人體外露部位(如面部)不產生不舒適感,并應在zui高使用電壓的情況下,人體外露部位的表面場強不得大于240kV/m。帽子和上衣之間的電氣必須連接良好。
5.整套屏蔽服(上衣、褲子、手套、短襪、帽子、鞋子)要求:
(1)對屏蔽服膝部、臀部、肘部及手掌等易損部位,可以雙層加固,以提高整套屏蔽服的耐用性能。
(2)按照GB6568.2-86規定的方法對整套屏蔽服進行電阻測量,各遠端點之間的電阻值不得大于20(。進行整套屏蔽服的屏蔽性能試驗,在規定的使用電壓等級下,檢查衣服內、胸前、背后處以及帽內頭頂處等三個部位的體表場強均不得大于15kV/m,檢查人體外露部位(如面部)的體表局部場強不得大于240kV/m;檢查屏蔽服內流經人體的電流不得大于50(A。進行整套屏蔽服的通流容量試驗,對屏蔽服通以規定的工頻電流,并經一定時間的熱穩定以后,檢查屏蔽服任何部位的溫升不得超過50℃。
6.分流連接線及連接頭:為了保證整套屏蔽服有較大的通流容量和較小的電阻,在上衣、褲子、手套、短襪、帽子等適當部位,應安放分流連接線。對B、C型屏蔽服每路分流連接線的截面積應不小于4mm2,對A型屏蔽服每路分流連接線的截面積應不小于1mm2,并應具有適當的機械強度,使其不易折斷。上衣、褲子等應有兩路獨立的分流連接線及連接頭通道。
屏蔽服衣、褲、帽、手套、短襪等各部件應有兩個連接頭。如果手套與上衣之間或短襪與褲子之間能夠通過衣料直接接觸而使其在電氣上導通的話,可以分別只裝一個連接頭。